回复友人——关于“短兵”技法
2008年2月15日 by 张永春

"短兵"在今天作为一个专用词汇,其释义为刀剑类短兵器,及手持短兵器的士兵。至于您所描述的“短兵”范畴,属于南京中央国术馆体制下建立并影响至今的一种特定竞技比赛项目。这点与我所阐述的“短兵技法”有着很大的不同。
历史上的“短兵技法”分为三大类,在传统武术、民间武术两个体系当中均有涉及。(关于传统武术与民间武术的异同,我在以往撰写的“传统武术纵横谈”中有所阐述)如果单单从长度上加以区分,可分为三个等级。一半臂、二等臂、三延臂。
半臂以半截手臂的长度来形容其长度,诸如传统武术技法中的短刀、匕首。民间武术技法中判官笔、分水娥眉刺等也属该范畴。其特点为短小、锐利,主要用于贴身格斗。
等臂长度,顾名思义,其长度与单臂长度相当或略长。武术器械中常见的刀、剑、鞭、锏、以及近年来流行的甩棍等都属此列。它的特点是单手持械,以梢节进击为主。您在来信中所谈的“短兵”技法当属此类。同时在等臂、半臂类“短兵技法”中,也经常出现双刀、双棍、双匕首等内容形式。以及诸如八卦刀、八卦剑、苗刀、螳螂剑等,以单手技法为主,又可双手使用的器械。
延臂的长度,是指短兵持有者,平伸单侧手臂,从指尖到另一侧肩头的长度。此类“短兵”以流行于山西、陕西等地的鞭杆、短棍为代表。八卦门的齐心杆、八卦短棍等也均属这个技术体系的范畴。其长度适中,特点为梢把并用,单双手互换。在选材上各地略有不同。北方多选用蜡杆、藤条、硬木。而在南方,多选用取材便利的竹竿、荆条等。早年贫民百姓出门在外,之所以多携此物,原因在于它不仅实用,同时取材容易便于携带。一则作为赶路时的拐杖;二则作为肩挑物品时的工具;三则鞭打牲口;四则防身自卫。与前两者相比较,它可称的上是“短兵”中的“长兵”,在技法中突出的将长、短兵技艺融于一身,在群战、近战中的实用价值尤为突出。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关于“短兵技艺”与“短兵技法”,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前者以个人演练、竞技表演为表现形式,多流于花法。民间武术体系中,如今众多的刀、剑类套路多属此类。后者则以劈刺为目的,突出其实用性。
